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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部湾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 (试行)
日期:2021-09-24  发布人:zzb  编辑:宾凯  来源:   浏览量:

中共北部湾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党校的性质

中共北部湾大学委员会党校是在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培训领导干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的学校,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培训班,如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

(二)根据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结合学校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三、党校的设置

(一)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三)党校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配备专职干部。

(四)学校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

四、教学与管理

(一)党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和学期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总结。

(二)党校教学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最新理论成果;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组织决议决定和部署要求等。根据教学班次不同,分别设置高等教育理论和实践、领导与管理科学、传统文化、法律法规、国内国际形势以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教学内容。

(三)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使党校培训教育具有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四)加强党课教材建设。负责全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的编写,切实做到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考核。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这支队伍要以校内兼职为主,兼职教师必须在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有较高要求。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六)党校教师职责

1.按照党校统一大纲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2.回答学生提出的相关疑难问题。

3.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维护课堂纪律。

5.课堂教学中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注意处理问题研讨与课堂教学的关系,在政治观点上保持与党中央的一致。

6.对党校教育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七)党校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

(八)党校坚持从严治校的方针,加强教学和学员的管理。党校建立学员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和干部学习档案,由学校党委党校和组织部门备存,作为学校党委对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参考。

(九)加强党校自身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经费和设施保障

(一)学校党委保证党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日常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党校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党委保障党校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三)学校党委支持党校开展科研工作,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钦州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试行)》(钦学院党字〔2016〕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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